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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涂人”犯罪 后悔时已晚
作者:王林  发布时间:2013-02-20 14:50:08 打印 字号: | |

近日,蚌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普通的盗窃案,法庭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李某低头自语:“我认罪,原本我来蚌埠想找个工地干活,没想到受人鼓动,稀里糊涂地就犯了罪。我还有两个上大学的孩子,也不知他们的生活费怎么办。”说完,两行热泪流下。法院审理后,以李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0101617日、18日凌晨李某分别伙同杨某、王某、张某,来到蚌埠市某工地,将堆放在工地里院内的木料116根、多层夹心板146块盗走,后销赃,得赃款3800元左右。经鉴定,上述被盗物品价值9040元;2010102023时许,李某伙同杨某、王某、张某再次来到该工地,将堆放在工地里院内的240根木料运至院墙边欲盗走时被发现,盗窃未遂。经鉴定,该240根木材价值人民币395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遂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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