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直击
争客起纠纷 逞强把刑领
作者:金煜  发布时间:2013-02-26 10:16:36 打印 字号: | |

为争客源而大打出手,结果触犯法律。近日,蚌山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赵利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赵利与杨花均在我市光彩大市场经营饭店,两家店相邻。2012811日中午,赵利老婆和杨花因饭店生意拉客发生纠纷,杨花的女婿持械威胁赵利,在现场群众的劝说下,双方回到各自的店中。十几分钟后,赵利兄弟三人在小吃部的门口再次和被害人小刚(系杨花儿子)兄妹发生纠纷,尔后双方发生厮打,赵利兄弟三人对被害人小刚进行殴打,导致小刚的右侧眼眶下壁骨折。经蚌埠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小刚的损伤程度为轻伤。嗣后,赵利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蚌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利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王斌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蚌埠法院网人民法院报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