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就擅自进行作业,结果造成一死一伤重大伤亡事故。近日,蚌山区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小全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为了能在拆迁还原中牟取不当利益,张力在我市某企业西侧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新建厂房,并将该工程承包给不具备钢铁结构厂房施工资质的赵伟承揽建设。因工程需要,赵伟租用了一辆东风牌8吨吊车进行起吊作业。
蚌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具备操作吊车资格,擅自进行起吊作业且在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一死一伤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