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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起吊作业 触高压致伤亡
作者:金煜  发布时间:2013-02-26 10:17:33 打印 字号: | |

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就擅自进行作业,结果造成一死一伤重大伤亡事故。近日,蚌山区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小全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为了能在拆迁还原中牟取不当利益,张力在我市某企业西侧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新建厂房,并将该工程承包给不具备钢铁结构厂房施工资质的赵伟承揽建设。因工程需要,赵伟租用了一辆东风牌8吨吊车进行起吊作业。2012224日上午8许,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吊车司机小全到达施工现场,开始操作吊车起吊位于35千伏东-316线路41#杆塔下方地面上的钢结构人字梁。为防止人字梁晃动,被害人小卫、小旺等4人扶着人字梁,由于小全违章作业不慎使吊车臂碰到了上面的高压线,导致被害人小卫当场身亡,被害人小旺受伤。经调查,被告人小全的违章操作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嗣后,赵伟一次性赔偿小卫近亲属各项费用60万元。小全亦到公安机关投案。

蚌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具备操作吊车资格,擅自进行起吊作业且在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一死一伤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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