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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辱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
作者:徐俊  发布时间:2013-03-11 10:28:56 打印 字号: | |

“呸!什么狗东西……”

“你给老子提鞋都不配”

“请遵守法庭秩序,法庭上不得进行人身攻击!”蚌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及时制止了法庭上的这一争吵,庭审恢复正常秩序。

2002年,原告小兰与被告小保在网上相识,经常聊天,经常发短信,互诉衷肠,文字开启了双方无尽的想象空间,传递着彼此内心最真挚的感受,两人都觉得不论相距多远彼此的心都紧紧连在一起。2003年两人结了婚并生有一子,可是当现实中的距离真正拉近的时候,两人的心却渐行渐远,身上的优点也被缺点吞噬殆尽,常常为一些琐事大吵大闹,互赠恶言。2012年小兰第一次起诉到蚌山法院要与小保离婚,蚌山法院认为双方还有一定感情基础,应给与和好的机会,于是判决不准离婚。但双方关系并未得到实质性改善,2013年初,小兰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被告表示同意。经法庭调解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及小孩抚养问题达成协议,双方正式结束维系了十年的婚姻关系,开始各自的新生活。

人说“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小兰与小保便是从那只言片语的关怀开始,却以“出口成脏”而告终,伤了口德更寒了彼此的心,最终分道扬镳,相忘于江湖,让人惋惜。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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