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郭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二年。
没过多久,一个持刀男子“现身”,确认朱某后挥刀就往其头部砍去,后又用啤酒瓶将朱某的胳膊肘部砸伤,造成朱某头部一处
蚌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非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郭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二年。
没过多久,一个持刀男子“现身”,确认朱某后挥刀就往其头部砍去,后又用啤酒瓶将朱某的胳膊肘部砸伤,造成朱某头部一处
蚌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非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