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开设赌场案,被告人邱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经审理后查明:被告人邱某年纪近六旬,曾因奸污妇女、扒窃、越狱、盗窃受到法律严厉的处罚,可谓劣迹斑斑,罪行累累。2012年上半年,被告人邱某伙同张某、李某,以营利为目的,在蚌埠市蚌山区某邮政储蓄所门口开设赌场,以“推牌九”的方式招揽社会闲散人员进行赌博,共获利4000余元人民币。
本院认为: 被告人邱某伙同张某、李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供不特定人员参赌,抽头渔利,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邱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本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