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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索债触刑律 债权人变被告人
作者:金煜  发布时间:2013-03-20 11:25:55 打印 字号: | |

欠债不还心焦急,但债权人不是通过合法程序进行索要,而是将债务人“看管”起来,结果等来的不是钱,而是警察的手铐。近日,蚌山区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对4名被告人依法作出判决。

小奎是从事广告宣传的某小公司法人。20122月,小峰找小奎做了一些宣传板等,作品完成后,小峰仅支付了4000元,剩余21000元,虽多次催要,但小峰总以各种理由拖延甚至避而不见。小奎决定给小峰一点“颜色”看看。201210月份的一天晚上6点钟,小奎和其姐夫小新及朋友小军来到小峰的住处,在催要欠款无果的情况下,三人将小峰强行带走至本市某小菜馆内。小奎又将朋友小宇喊来。在小菜馆,小新、小军、小宇对小峰进行殴打,要求小峰打电话筹钱。小峰没办法给其父亲打电话让其第二天送钱。当晚,小奎和小新将小峰带至其店内休息。次日,小峰父亲报警,晚上7点多钟,小奎和小新被警察抓获。当戴上冰冷的手铐时,小奎和小新才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后悔不已。小军和小宇闻讯后主动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四被告人为索要债务故意非法拘禁他人,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被告人小新、小军、小宇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应从重处罚。小军和小宇投案自首,可从轻处罚。依法判处

小奎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小新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小军、小宇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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