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邱某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2年11月7日22时许,被告人邱某酒后到某超市门口“百叶”网吧内上网,在8日零时许趁王某熟睡的时候名将王某放在电脑桌上的挎包和一部手机盗走,其后将挎包内5700元取走并将挎包丢弃在东海大道的绿化带内。
法院认为:被告人邱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