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通知新居门缝往外漏水,急忙赶回的小李发现家中一片汪洋,忙将漏水的热水器关闭,清理积水。近日,在法官支持下,小李和热水器销售商在蚌山区法院达成了调解协议。
去年6月,小李在蚌埠某小区购置住房一套,遂交付一装修公司对新房装修,经装修经理推荐,小李选择了某品牌热水器。同年11月份,销售方在装修期间上门进行了安装调试,但未将热水器中的水放掉,就交付给了在场的装修方,装修完毕后,装修公司年内将房屋交付给了小李。
小李认为,销售方调试后,未放水,也未尽说明告之义务,因装修家中也未住人,自己从未用过热水器,销售方应赔偿各项损失计7000余元,热水器销售方认为,热水器上就贴有使用说明,其中有天冷应将机器中热水放掉一条,已经尽到了告之义务,热水器不存在质量问题,责任不在销售一方。法官对双方进行了多轮调解,8日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