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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生矛盾 筷子戳伤弟媳眼
作者:周春艳  发布时间:2013-04-15 11:12:15 打印 字号: | |

近日,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朱女士因用筷子戳伤了弟媳的眼部,构成轻伤,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

2012122012时许,被告人朱女士与母亲、妹妹等人在蚌埠市雪华路某排挡吃饭,弟媳李某占了朱女士吃饭的位置,加上朱女士与李某双方因房屋拆迁问题已存在矛盾,朱女士和李某二人先是发生口角,进而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朱女士用手中木筷戳伤被害人李某左眼部。经鉴定,被害人李某左眼损伤程度为轻伤。2013131,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朱女士一次性赔偿被害人李某85000元,李某对朱女士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女士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朱女士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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