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朱女士因用筷子戳伤了弟媳的眼部,构成轻伤,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女士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朱女士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近日,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朱女士因用筷子戳伤了弟媳的眼部,构成轻伤,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女士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朱女士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