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伪造公司印章的案件,被告人余某犯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
2009年9月被告人余某为承接工程且逃避缴纳公司管理费,在某市花费50元私刻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印章一枚,并与一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签订一份总价值350万余元的工程合同,造成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损失6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利用非法手段伪造公司印章,其行为均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案发后,余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本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