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由于原告小艳诉称是1989年被人贩子卖到老李家的,双方年龄相差18岁,毫无感情可言,小艳生病在家,老李也不管不问。为了查清案件事实,主审法官深入老李打工的工地了解案情。
原来,小艳1989年离开老家,老李姐姐家的亲戚将其介绍给老李做妻子。当时老李给了介绍人1000元钱。1990 年和1992年夫妇先后育有两女,现均已成家。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组成家庭,虽然没有较好的感情基础,但是婚后已共同生活20余年,并且生育两个女儿,建立了较好的夫妻感情。由于老李长期外出打工挣钱,夫妻双方缺乏沟通,产生了一定矛盾。今后双方在生活中应加强沟通,互谅互让。现小艳提出离婚,老李不同意离婚,且小艳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作出不准原告小艳与被告老李离婚的判决。双方均未上诉。(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