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见到了亲子鉴定,男方才同意支付孩子抚养费。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案件,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
2011年1月,李梅通过一亲戚结识了在蚌埠打工的王勇,并开始恋爱。二人因家境都不富裕,年龄也都不小了,于是在认识仅4个月后,按照农村风俗,在男方给付了女方8万元彩礼后,便登记结婚。
不料登记当晚,女方就拒绝同房,男方认为不合情理,拒不同意,但遭到女方强烈反抗,双方因此打了一架。据女方解释是因为自己在生理期。双方婚后仍然打打闹闹,小别扭不断,特别是李梅对王勇的夫妻之间的要求经常予以拒绝。婚后第二年,孩子的出生也没能改善夫妻关系,二人感情不但没有加深,反而因孩子问题、经济问题时常发生纠纷,最终双方走上法庭。
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离婚都没有意见,但王勇提出孩子不是他的,不同意支付孩子抚养费,要求对孩子做亲子鉴定,并让李梅返还8万元彩礼钱。李梅听后,非常气愤,同意做亲子鉴定。鉴定结果,孩子系王勇亲生。王勇面对鉴定结果,后悔自己太多疑,伤了双方感情,表示愿意承担起做父亲的责任。由于双方已结婚,按照法律规定,彩礼不予返还,所以王勇放弃了对返还彩礼的要求。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双方离婚;婚生女由李梅抚养,王勇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