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未按时年检,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一般都会拒赔,但如果保险公司没有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车主也可以获得相关的法律赔偿。王某与保险公司之间就发生了这样一起车险理赔纠纷。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成功调结此起纠纷,王某获得了30000元保险赔付款。
保险公司认为:根据保险条款,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王某所投保的轿车在事故发生时没有按时年检,因此拒绝赔偿。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机动车辆保险单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本案中虽然保险条款中规定了未按规定审车,保险人有权拒赔,但保险公司提供的投保单免责条款告知栏中没有王某的签名,保险公司也无其它证据证实其就免责条款向王某尽了明确告知义务,故免责条款不生效。另外,本次保险事故是因雨天路滑,操作失当造成,与未年检没有必然联系,因此,保险公司理应向王某支付保险金。故在法院主持调解下,保险公司给付王某保险金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