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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好友动干戈 法官调解为玉帛
作者:王太胜  发布时间:2013-05-07 10:49: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蚌山法院调结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案件当事人葛某某五一期间打来电话,说与李家已和好如初,正利用“五一”假期,在黄山自驾游,并再次向法官对其与李某纠纷的调处表达了谢意。

李某为我市一家公司的副总,喜爱信鸽,工作之余,与其妻开办了一家养鸽场,后因工作及其他原因便将鸽场转让给了多年好友葛某某,双方约定转让款5万元。葛某某之后进场经营,但未付转让款。几年之后,鸽场亏损,葛某某亦到外地发展,开始,李某障与情面,只是在电话中很含蓄地向葛某某催要转让款,后来,葛某某不再接听李某的电话,对一直拖欠的转让款更是只字不提。无奈,李某与其妻到外地找到葛某某,而葛某某以鸽场亏损为由不愿支付转让款,双方先是口角相向,后又大打出手,经110调解未果后,李某诉讼至蚌山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在了解到双方为多年好友后,多次进行调解,法官首先指出葛某某拖欠转让款是纠纷产生的根本原因,对葛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而后对李某的要款方式进行了批评。葛某某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提出分期付款,而李某在得知鸽场亏损的原因后,主动要求减免转让款1万元并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葛某某后多方筹集4万元给付了李某,双方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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