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单某某曾于2009年8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
案发后,被告人单某某父亲与被害人王某某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被害人王路曼的谅解。单某某把被害人王某某打伤后将其送往医院治疗。随后,被告人单某某与亲友一起到公安机关并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单某某因感情纠纷持刀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单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单某某通过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方式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因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感情纠纷引发的,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单某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