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韩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三千元;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三千元;被告人芦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丁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等人身为邮政速递工作人员,交叉结伙,相互配合隐匿并开拆邮件,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按盗窃罪从重处罚。被告人芦某、丁某系自首。被告人韩某、王某系坦白。案发后被盗物品全部被公安机关追回,已返还被害单位。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