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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员见财起意 私吞“苹果”被判刑
作者:王林 许富宝  发布时间:2013-05-27 11:26:06 打印 字号: | |

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韩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三千元;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三千元;被告人芦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丁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2012年11月24上午,在某速递物流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担任某区揽投员被告人王某和韩某值班期间,在公司分拣稽核工作区,共同盗窃一部iphone4手机,该手机由韩某留下使用。此后的一个月内,被告人韩某、王某、芦某、丁某相互交叉配合,以乘人不备、顺手牵羊的方式又盗窃苹果手机和平板电脑各一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等人身为邮政速递工作人员,交叉结伙,相互配合隐匿并开拆邮件,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按盗窃罪从重处罚。被告人芦某、丁某系自首。被告人韩某、王某系坦白。案发后被盗物品全部被公安机关追回,已返还被害单位。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林 许富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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