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蚌山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没有感情,只谈分红”的离婚纠纷。
2011年底,整个房地产市场不断降温,房价回落。小敏、小李刚上班没两年,都是单身,在饭桌上见过几面,混了个眼熟。偶然的机会,两人在同一售楼处相遇,闲聊中,双方均表示有买房投资的意向,原告小敏能拿出15万左右首付,但是没公积金,被告小李老家在外地,有公积金,但首付钱不够。两人开玩笑地说:“要是综合一下资源就好了”。就这一句话,双方都想到通过结婚的方式来投资买房。
对小李而言,第一,由于是首套房,小敏手头的15万再加上自己手里的5万付首付没问题,比去银行贷款便宜;第二,只要小敏付了首付,自己只需用公积金分期付款,分期投资,房价一涨,再转手一卖就能挣钱;第三,领完证再买房,婚内财产一人一半,时间短收益高有保障。对小敏而言同样也有好处,第一,存银行不如投资房产,房屋升值快;第二,借贷出去风险大,没有自己名下有房产来的实在,还安全;第三,自己月收入不高,买房没公积金,商业贷款太高,房价什么时候涨也不能确定,自己一个人还商贷压力大、风险大。就这样二人达成共识,还没领结婚证就写下了一份“离婚协议”。协议中约定:离婚后卖房所得扣除各自成本后,所得利益两人分,风险一起担。就这样,二人火箭般速度暗地里在同一天领了证、买了房、办了贷款手续后,各回各家,相安无事。
房地产市场经过一个冰冻期后,从2012年下半年至今逐渐升温,房价涨了,两人开始盘算着离婚卖房分红了。一算账,小敏一共投入了15万,小李最初的5万加上各种手续费及后期还贷不到8万元。小敏拿出“离婚协议”,主张离婚协议的意思是按投资比例分钱。小李坚持认为各自归还本金后,收益应但按照婚姻期间夫妻共同收入平均分配,离婚协议是结婚前写的,且协议上只说两人分利益,并没有指明按照投资比例分利益。小敏不同意,小敏认为双方没有做夫妻的真实意思表示,也没实际做过夫妻,领结婚证只是为了降低投资风险,减轻投资压力,获得投资利益,要求撤销婚姻关系,两人对房产的投资所得在扣除各自本金及其他费用后应当按照当初投资比例分配。
庭审结束,小李和小敏也知道了自己的婚姻并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情形,也不存在婚姻无效的情形,双方自愿登记结婚符合法律规定。现双方均同意离婚,财产分配方面除了房产收益以外没有其他共同财产也没有共同债务。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待房产出售后,按照调解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