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于刚办结的一件刑事案件。
2012年中秋节的深夜,陈晓东酒后到某网吧找朋友玩,后因故与网吧老板邵老板发生冲突,双方发生厮打,陈晓东将邵老板打成轻伤。
在看守所提审陈晓东时,当我问他其家人联系电话时,陈晓东沉默了几分钟才报出其父亲的电话号码。后经了解,陈晓东三岁时父母离异,他随父亲生活,父亲再婚后,继母不容他,他只好与母亲生活,此时母亲也已再婚并生育一子。由于缺乏关爱,他初中即辍学,在社会上游荡,沾染上一些不良习性,父亲对他的教育就是棍棒。
事发当天是中秋节,本是全家团聚的日子,但陈晓东却无家可归,他想让朋友陪他玩,却要打游戏不愿陪他。为了能让被害人得到赔偿、被告人得到从轻处罚,我找来了陈晓东的父亲和被害人邵老板,组织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邵老板提出自己医疗费已花费2万多,因为知道对方经济困难,只要2万元赔偿款。周父讲本来陈晓东的母亲同意出一部分赔偿款,但她现在的丈夫不同意并发生争吵,现在只有他自己出钱,因经济拮据,东拼西凑凑了1万元,再多的钱实在拿不出来。邵老板很生气,说:“这点钱不如不要,不要调解了,法院依法判决。”
我对邵老板讲述了陈晓东坎坷的成长经历并委婉的对周父未尽到的教育义务进行了批评。邵老板听后想了一会说:“钱,我不要了,你们法官都能替孩子着想,我也不能害了他。我愿意谅解他,如果法院判他缓刑我没有意见。”惊诧、感动、愧疚的表情浮现在周父的脸上,他连声说;“谢谢,谢谢。等孩子出来后一定登门赔礼道歉并道谢。”
从事刑事审判1年多来,早已习惯了被告人和被害人相互指责、互相推诿,以至于要反复做双方的工作,促成双方相互谅解。当邵老板表示放弃赔偿款,理解并尊重法官的工作时,我感到一股暖流由心底涌向眼眶:只要我们工作做得再细一些,老百姓还是会理解的。(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