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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审理事未了 不懈调解终有果
作者:史秀峰  发布时间:2013-06-03 11:28:21 打印 字号: | |

日前,蚌山法院调结一起劳务纠纷案件。

浙江人王某挂靠在蚌埠某建筑公司名下,经营建筑工程,2008年,将所承包工程分包给施工方田某,施工结束后,田某就再也找不到了分包人王某,田某无奈将某建筑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工程工资4.6万元。

案件经一审和二审两次审理,仍未能最终审结,在重审庭审结束前法官主持双方当事人调解时,因双方调解意见分歧太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但是主审法官通过双方当事人的言行依然感觉到双方存在调解的意愿。

有一分的调解希望,就作百分之百的努力,庭后主审法官没有轻易作出判决,而是背靠背的找双方当事人摆案件事实,讲法律规定,分析调解的益处,逐步缩小了双方调解意见的差距,在关键时刻,又与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在充分听取了该法定代表人对纠纷产生的经过以及企业存在的困惑的陈述后,法官对整个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评判的同时,又为企业提供综合解决类似纠纷的法律途径,该负责人对法官真心真意为企业解决问题的行为深表感谢,对法院提出的调解方案当时拍板认可,案件画上了圆满句号。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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