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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黄赌毒”俱全 妻子离婚获支持
作者:王公尔  发布时间:2013-06-24 09:35:50 打印 字号: | |

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被告林某在庭审中虽坚决不同意离婚,但法院还是支持了其妻吴某要求离婚并抚养婚生子的诉请。

吴某与林某于1998年相识,20035月登记结婚,20048月婚生子出生。婚后吴某发现林某不仅赌博,而且贩毒吸毒屡教不改。林某曾因赌博欠债曾将自家出租车抵押给他人。20079月,林某因贩毒被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03月,林某又因吸毒被蚌埠市蚌山区公安分局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两年。更有甚者,林某还有喜欢嫖娼的恶习, 20129月林某因在外嫖娼染上性病,为此治疗了很长一段时间。吴某实在不堪忍受林某的恶习,遂于20132月搬回娘家居住,并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林某辩称: 赌博、吸毒、嫖娼是事实,但不同意离婚,和吴某夫妻感情很好。

法院审理认为,婚后由于林某有赌博、嫖娼及吸毒恶习,不尽夫妻义务,不承担家庭责任,并在赌博过程中将自家出租车抵给他人用于偿还赌债,其行为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应视为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对吴某要求离婚的诉请予以支持。鉴于林某恶习缠身,不宜抚养其婚生子,故判决双方婚生子归吴某抚养,林某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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