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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失火司机扑救受伤 保险公司应否理赔
作者:陈雷 罗珊  发布时间:2013-06-26 10:37:24 打印 字号: | |

案情:原告李某是一辆小货车的车主,平时雇佣一名驾驶员王某负责送货。20125月的一天,王某将车辆停放在路边卸货。车辆突然起火,王某见车辆着火就一边打电话报警,一边奋力灭火。火被扑灭,王某也被火烧伤。为给王某治伤,车主李某花去医药费3万余元。李某投保了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险种。事故发生在投保期间。故李某要求保险公司以车上人员险理赔,未果。遂起诉至法院。

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保险公司应予赔偿。车上人员责任险是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对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第二种意见认为保险公司不应在车上人员责任险范围内赔偿。保险合同第五条第五项规定车上人员在车下时所受的人身伤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本案中,驾驶员王某的灭火行为发生在车辆已停靠,是在车下发生,故保险公司不应在车上人员责任险范围内赔偿。

笔者同意后一种观点,日前,该案原告已撤诉。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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