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魏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出狱后仍不思悔改,反倒想出了以应聘收银员办法管理他人钱款,再行盗窃。2012年12月,魏某分别到蚌埠市的两家网吧去应聘,趁机将两家网吧内的现金共计7950元偷走。近日,蚌山区法院以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2012年12月初,被告人魏某看到蚌埠市某网吧门前有招聘网管和收银员的广告,遂去应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应聘的方式窃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魏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退出全部赃款,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