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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银员监守自盗 网吧“内鬼”被判刑
作者:王林  发布时间:2013-06-26 10:39:09 打印 字号: | |

被告人魏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出狱后仍不思悔改,反倒想出了以应聘收银员办法管理他人钱款,再行盗窃。201212月,魏某分别到蚌埠市的两家网吧去应聘,趁机将两家网吧内的现金共计7950元偷走。近日,蚌山区法院以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201212月初,被告人魏某看到蚌埠市某网吧门前有招聘网管和收银员的广告,遂去应聘。20121258许,被告人魏某持他人身份证复印件前去上班。当日12时许,其趁另一名收银员到二楼修电脑之际,将该网吧吧台抽屉内450元现金偷走。201212月上旬,被告人魏某看到蚌埠市另一网吧门前有招聘网管和收银员的广告,后持他人身份证复印件去应聘。201212128许前去上班,与夜班收银员交接完工作后,趁他人不备,将该网吧吧台抽屉内7500元现金偷走。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应聘的方式窃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魏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退出全部赃款,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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