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他人钱款据为己有,拒不返还。经蚌山区法院判决后,又拒绝履行判决。后来,在其母亲的帮助下,被告最终履行了判决。
2011年9月,赵某与于某两人做建材生意,赵某因转账需要,约定用于某公司的账户收转了一笔货款共计二万元。然而待赵某找于某要将此二万元提出时,于某百般推诿,先是说没有时间,慢慢的不接电话,然后人也玩起了失踪。赵某诉至法院请求返还,法院最终判决于某返还赵某二万元,但于某拒不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于某,但于某始终不接电话,考虑此,法官短信联系于某,与之说清不履行义务应承担的后果,但于某短信回复:声称2万元早已花完,执行陷入僵局。执行法官来到于某家,对于某的母亲叙述了整个案件情况,希望于某的母亲能劝说于某及时履行。于母听完后一个劲的点头说:是我儿子做的不对,我一定劝他去还钱,他要是不还钱,我借钱也一定把此款还上,最终于母第三天就将二万元送到了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