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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调解效果好 一份协议结三案
作者:史秀峰  发布时间:2013-06-27 09:27:59 打印 字号: | |

肖某于20047月以18万元余元购买了住房一套,同年10月肖某与颜某办理了结婚登记,并同颜某父母颜某某、张某共同居住在该房里。20071224张某与肖某、颜某在公证处办理了房屋买卖协议的公证,协议主要内容为肖某、颜某以25万元将该房出售给张某;同日颜某某与肖某、颜某又办理了委托合同公证,主要内容为肖某、颜某委托颜某某办理该房土地使用证及委托颜某某与张某办理该房产权过户手续。公证办理后,双方到银行将肖某的按揭款11万余元一次性结清,但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2007971116、肖某分别向顾某借款20万元、向孙某借款1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借款期满,因肖某未偿还借款本息,顾某和孙某分别以肖某、颜某为被告提起诉讼,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求,因肖某、颜某未履行还款义务,顾某、孙某分别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案件正在执行中。

法院查封了登记在被告肖某名下的住房,颜某某、张某遂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颜某某、张某与肖某、颜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该房屋归颜某某、张某所有。

一个诉讼案件、两个执行案件矛头均指向了该套房屋,该房屋成了解决三个案件的核心,但各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承办法官综合分析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几方当事人的经济能力,酝酿了一个综合调解方案,孙某、顾某共同接受该房,以此了结因借贷形成的两个执行案件,然后再由孙某、顾某拿出部分现金偿还颜某、肖某收取的颜某某、张某的购房款,以此了结房屋买卖纠纷。针对该方案,法官与各方当事人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告知各自的诉讼风险,最后均认为该方案是保护各自合法利益的最佳途径,各方当事人签字认可该方案,三个案件同时结案。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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