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某于2004年7月以18万元余元购买了住房一套,同年10月肖某与颜某办理了结婚登记,并同颜某父母颜某某、张某共同居住在该房里。
法院查封了登记在被告肖某名下的住房,颜某某、张某遂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颜某某、张某与肖某、颜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该房屋归颜某某、张某所有。
一个诉讼案件、两个执行案件矛头均指向了该套房屋,该房屋成了解决三个案件的核心,但各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承办法官综合分析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几方当事人的经济能力,酝酿了一个综合调解方案,孙某、顾某共同接受该房,以此了结因借贷形成的两个执行案件,然后再由孙某、顾某拿出部分现金偿还颜某、肖某收取的颜某某、张某的购房款,以此了结房屋买卖纠纷。针对该方案,法官与各方当事人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告知各自的诉讼风险,最后均认为该方案是保护各自合法利益的最佳途径,各方当事人签字认可该方案,三个案件同时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