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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送讫 调解完毕
作者:汪艳 曹胜  发布时间:2013-07-08 10:51:22 打印 字号: | |

一起小额买卖合同纠纷,双方竟在六年?任茨芴竿祝?涨埃?錾椒ㄔ悍ü僭谙虮桓嫠痛锸保?奔唇?辛说鹘猓?背〉鹘帷?SPAN lang=EN-US>

200612月,被告何一民因建房向原告龚伦购买楼板50块,尚欠货款1160元未付,从而引起纠纷。在到被告住处送达诉状等法律文书时,何一民辩称:未及时付款,是因为楼板质量不好,无法使用,原告不同意换货所致,并表示可以协商解决。龚伦也承认,有几块楼板质量不好,并要求调解。鉴于双方分岐不大,在调解中,法官首先充分肯定了双方的态度,然后对双方的责任也作出简明阐述,双方遂达成合意:被告当即支付800元,龚伦承担25元诉讼费了结此案。(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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