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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后酣睡车内 醉驾者被判拘役
作者:金煜  发布时间:2013-07-30 10:46:23 打印 字号: | |

酒后驾车,将他人撞伤后竟睡在车里。近日,蚌山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马军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351822时许,被告人马军醉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蚌埠工农路由北向南行驶时,在非机动车道内撞到同方向行驶的被害人赵女士骑行的自行车,造成两车损坏、赵女士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马军竟然在车内睡着。经检测,马军血液中乙醇含量已超过醉酒驾驶标准。该起事故经蚌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大队认定,马军的过错行为是导致此起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应负此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无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军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因而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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