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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板断裂原因不明 拒绝鉴定起诉被驳
作者:聂雪梅  发布时间:2013-08-06 11:59:54 打印 字号: | |

日前,蚌山区法院审结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40岁的李芳因车祸入住医院治疗,经诊断:其双股骨干粉碎性骨折。经过手术治疗,李芳出院。原定一年后取钢板,到期后,因李芳左股骨骨折术后股骨不连接,钢板一直未取出,近日,植入李芳腿上的钢板断裂,李芳重新入院,做手术更换了钢板,李芳认为医院的医疗存在明显的医疗过错,遂诉讼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李芳更换钢板的所有费用。

医院收到诉状后,认为李芳是因车祸入住医院住院治疗,医院做的手术,对此事实没有异议。李芳因为骨折做了钢板固定手术,因钢板断裂要求被告赔偿,但是钢板断裂的原因不明。钢板断裂与钢板质量有没有关系不清楚,医院使用的钢板是正规厂家生产的,有生产许可证和合格证的,是国家允许的医疗机构可以运用的。李芳没有事实依据要求被告赔偿损失,故不同意赔偿。

法院认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李芳术后钢板断裂原因不明,在法院释明要对钢板断裂原因申请鉴定后,李芳明确表示不申请鉴定。故李芳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法院无法支持,遂驳回了李芳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现该判决已生效。(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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