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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电缆卖铜丝 触刑法领徒刑
作者:张勇 许富宝  发布时间:2013-08-07 11:18:23 打印 字号: | |

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柳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1562013224期间,被告人柳某先后在市蚌山区、禹会区、龙子湖区等地先后11次采用断线钳剪断和钢锯锯断电信公司正在使用的通信电缆的方式实施盗窃,盗得通信电缆后在盗窃现场附近将通信电缆的外皮烧掉,获得通信电缆内铜丝,将其变卖。经鉴定,盗窃的通信电缆价值人民币3470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本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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