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崩入铁片眼球被摘 违规操作电工获偿
作者:聂雪梅  发布时间:2013-08-26 11:03:23 打印 字号: | |

近日,蚌埠市蚌山区法院审结一起雇员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年纪青青的王勇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致使眼睛受伤被摘除,雇主也因此付出了代价。

20岁的农村孩子王勇初中毕业后,跟着舅舅到蚌埠市某工地干活,跟着舅舅学电工。 201210月份,老李从某装修公司承接了一医院的水电改造工程,雇佣了王勇及其舅舅。一天,王勇在施工过程中,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在未带防护罩的情况下,切割钢筋,导致王勇在切割过程中,钢铁碎片崩入右眼球,致使右眼球破裂伤、右眼睑裂伤,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救治,右眼睑被摘除。住院期间,某装修公司垫付了全部医药费。因其他赔偿项目,未达成协议,王勇诉讼至法院。

经审理后,法院认为,老李雇佣王勇从事水电改造工作,二人之间的雇佣关系成立。王勇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老李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王勇在提供劳务时,明知自己没有资质,且严重违反法操作规定,自身也有重大过错,故可以减轻老李的赔偿责任。某装修公司作为发包人,将业务转包给没有资质的老李施工,也有过错,应当对老李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遂判决老李赔偿王勇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费用的70%;某装修公司对老李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文中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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