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妨害公务案,被告人李某以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3年5月27日中午,被告人李某和自己的丈夫蒋某在蚌埠一酒店内吃饭,期间蒋某称自己的钱包、银行卡等被盗,民警接110指挥中心指令到现场出警。当两名民警询问李某有关案情时,李某因当日与蒋某准备办理离婚,心情不好且饮酒过度,情绪突然失控对出警民警大声辱骂。当民警使用手机对李某的行为进行拍摄时,李某将民警的手机摔在地上,又对另一民警进行撕扯,导致其警服上衣钮扣被扯掉、手腕被抓伤。当增援的民警到达现场后,李某情绪再次失控用啤酒瓶砸向出警人员,并大声继续辱骂在场的民警。当李某被带至派出所进行调查时,李某拒不配合并将负责调查民警左侧胳膊抓伤。案发后,被告人亲属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出具了谅解书,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