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山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2010年11月12日上午,原告李某驾驶小轿车沿东海大道南侧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某小区门口,刚要转弯,与朱某所骑的沿非机动车由西向东的行驶的无号电动自行车相刮,致使两车受损,朱某受伤。事故经蚌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大队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支付了修车费用,并垫付了朱某的医药费用。李某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保险公司一直未作处理。原告起诉到蚌山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付。
在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被告同意给付给原告保险金和车辆损失费34500元。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