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山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保险赔偿案件。
2012年8月中旬,原告阿兵将自己刚买不久的大货车(挂靠经营),在蚌埠市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年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责任第三者责任险,并投保了不计免陪率特约条款。临近元旦,公司员工小杨驾驶该车送货,由东向西行使至精瑞路路口时,陆某骑着电动自行车载着好友小李正好行使至该路口,两车避让不及,陆某和小李被撞飞,两人当即被送往医院抢救均不治身亡。经交警部门认定,两车驾驶员负同等责任,小李全无责任。小李的家人虽然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获得36万的赔偿,可由于保险公司的推诿,这笔赔偿款迟迟不能拿到。无奈之下,原告以保险纠纷为由起诉至蚌山法院。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险强制保险范围给付给原告110000元,在商业险范围内给付给原告20370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