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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要债起争执 倒车撞伤债务人
作者:张勇 许富宝  发布时间:2013-09-30 11:28:58 打印 字号: | |

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肖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20135323时许,被告人肖某驾驶江淮小汽车,带朋友宁某、张某到某小区郑某家要账,期间宁某与郑某在门外小区内空地上发生争执,被害人程某从屋内出来并报警,被告人肖某见状欲驾车带朋友离开,倒车时,程某抓住副驾驶室倒车镜坚持不放手,并被车带着行走10余米撞到并扎伤。经鉴定,被害人程某的右眼眶外侧壁、下壁骨折、颧骨骨折、上颌窦骨折,右肱骨骨折、肋骨骨折、肝脏挫裂伤伴少量出血的损伤程度均为轻伤。在审理期间,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本院认为:被告人肖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有坦白的情节,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本案因民间纠纷引发,且被害人有明显的过错,本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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