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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中介费 退还一万八
作者:汪艳 曹胜  发布时间:2013-10-10 16:07:24 打印 字号: | |

居间介绍房屋买卖未果,反被追讨中介费,日前,蚌山法院调结此案。

2010620,李瑞经李思居间介绍以李瑞之子名义与蚌埠某公司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2010622 日,李瑞向李思支付了中介费25000元。《购房协议》签订后,蚌埠某公司无法交付房屋,后经法院调解,蚌埠某公司退还了购房款。现李瑞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退还中介费25000元及利息。

案件在审理中,双方分歧较大,李思辩称:我作为中间方己完成《购房协议》的签订义务,至于以后怎么解除合同的,与我无关。而李瑞则认为:被告虽代我签订的购房协议,也预交了房款。但开发商无法交付房屋,有欺诈嫌疑。为妥善解决此纠纷。在调解时,主审法官在查清基本事实的基础上分别指出了原被告双方欠妥之处,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李思返还李瑞中介费18000元。(文中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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