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11年4月以来,被告人姜家彪在承建本市南山郦都小区商品住宅楼10#,14#工程期间,长期拖欠程宝财、吴义田、王宏中、余纪友、冯开六等施工班组人员工资共计528.28万元,拒不支付,2013年1月31日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其整改,在指定期限内仍未支付,造成严重后果。蚌山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被告人姜家彪的刑事责任,特向蚌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案情简介:2011年4月以来,被告人姜家彪在承建本市南山郦都小区商品住宅楼10#,14#工程期间,长期拖欠程宝财、吴义田、王宏中、余纪友、冯开六等施工班组人员工资共计528.28万元,拒不支付,2013年1月31日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其整改,在指定期限内仍未支付,造成严重后果。蚌山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被告人姜家彪的刑事责任,特向蚌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