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公开 > 法院要闻
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3-11-07 08:48:29 打印 字号: |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公告

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2013101日起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现将14个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如下。

特此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二?一三年十一月七日

 

 

执行案号:(2013)蚌山执字第00310

被执行人:邵红军,男,49岁,3403211964****0173

年士虎,男,48岁,3403111965****1415

执行依据文号:(2011)蚌山民一初字第00815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年士虎、邵红军于2011715日之前一次性支付蚌埠市法学基金研究会借款本金人民币15万元整及利息人民币1万元整。若逾期未能偿还该款,二被告另支付原告利息4万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的具体情形:被执行人电话承诺履行,但实际躲避执行。

 

执行案号:(2013)蚌山执字第00303

被执行人:邵江淮,男,37岁,3403021976****1013

执行依据文号:(2013)蚌山民一初字第00565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邵江淮偿还原告王德中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0%,自2012518日起至实际偿还借款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的具体情形:被执行人电话承诺履行,但实际躲避执行。

 

 

执行案号:(2002)蚌山执字第129

被执行人:邱强,男,41岁,3403031972****0412

          邱伟,男,43岁,3403031970****0418

执行依据文号:(2001)蚌民一终字第44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邱强、邱伟赔偿?秀兰损失2917.18元,赔偿郭朝香损失309.32;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的具体情形:执行和解未完全履行。

 

执行案号:(2013)蚌山执字第00106

被执行人:钮艳红,女,39岁,3403041974****0220

执行依据文号:(2012)蚌山民一初字第01189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钮艳红于2013228日前偿还原告马长英借款4万元,于2013630日前偿还4万元,于20131230日前偿还借款5万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的具体情形:执行和解未完全履行。

 

执行案号:(2010)蚌山执字第00305

被执行人:许爱国,男,56岁,3403021957****0837

执行依据文号:(2010)蚌山民一初字第028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许爱国、祖新华偿还原告李占芦借款本金30万元,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扣除原告已领取的被告工资款44190元),违约金按日万分之四,均从200941日起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的具体情形:明知其工资被法院扣留,为规避执行,故意辞职,致使本案无法执行。

 

执行案号:(2013)蚌山执字第00060

被执行人:耿诗臣,男,41岁,3403231972####0458

执行依据文号:(2012)蚌山民一初字第00702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耿诗臣偿还原告黄秀秀借款30000元,于2012930日前付清。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的具体情形:被执行人手机换号、转让经营店铺,躲避执行。

 

执行案号:(2012)蚌山执字第00267

被执行人:胡乃益,男,26岁,3403211987####1156

执行依据文号:(2012)蚌山民一初字第0035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胡乃益偿还原告陈亮工程款173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的具体情形:执行和解未完全履行。

 

执行案号:(2012)蚌山执字第00263

被执行人:刘建全,男,61岁,3403031952####041X

          周洪娣,女,47岁,3204221966####2806

执行依据文号:(2012)蚌山民一初字第0081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两被告刘建全、周洪娣偿还原告孙素华借款本金12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的具体情形:被执行人电话承诺回来协商解决此事,但实际一直躲避执行。

 

执行案号:(2013)蚌山执字第00111

被执行人:合肥市华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14914471-5

法定代表人: 祁爱民

执行依据文号:(2013)蚌山民二初字第00036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合肥市华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偿还原告石晓霞货款及利息计135万元,于201328日前付款15万元,同年415日前付120万元,如有一期不付,原告石晓霞则按160万元申请求强制执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的具体情形: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执行案号:(2013)蚌山执字第00243

被执行人:蚌埠博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67262244-3

法定代表人:李伯川

执行依据文号:(2013)蚌山民一初字第00133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被告蚌埠博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2013315日前偿还其拖欠原告邵东来、朱良木201211日至2013315日房屋租金149512.5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费1万元。同时,原告邵东来、朱良木退还被告押金1万元,两款相抵被告实际支付原告149512.5元。二、被告如不能按期履行上述付款义务,无条件将承租的房屋腾空退还原告。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的具体情形: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执行案号:(2013)蚌山执字第00008

被执行人:蚌埠市康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76478180-4

法定代表人:于文化

执行依据文号:(2012)蚌山民一初字第0026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蚌埠市康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合肥鸿图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工程款93.9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自201222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至判决生效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的具体情形: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责任编辑:蚌山区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蚌埠法院网人民法院报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