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山区人民法院调解一起因购买的卫浴产品质量存在问题,购买人拒付货物尾款所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被告于2010年10月7日在原告经营的店内购买久福牌卫浴产品,双方确定商品总价为7888元,并赠送花洒一个,被告预付货款3888元,余款4000元待产品交付安装完毕后付清。2011年11月原告派人将被告所购买的商品运送到被告指定的地点,在验货时,被告认为其中有部分商品质量存在瑕疵,要求调换。原告为被告进行更换后,但被告仍不满意,并经12315多次调解未果,产生纠纷,原告遂诉讼来院。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多次主持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并到被告家中实地勘查,经过努力最终化解了双方的矛盾,促使原、被告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货物尾款5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