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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建房摔伤 经调解小伙获偿
作者:王阿晶  发布时间:2013-11-18 09:26:47 打印 字号: | |

日前,蚌山法院审结一起人身损害纠纷案件。

2010124下午,小王在为小高建房时(小刘系该建房项目的承包人),因木料行条突然断裂,致使小王从4高的高处坠落。后被送往解放军第123医院急救,被诊断:颈椎爆破性骨折压迫神经导致瘫痪。为治疗摔伤,小王之后又前往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中医医院治疗。现三方就赔偿一事未能协商解决,小王为此诉至法院。

蚌山区法院在受理该案后,多次组织三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后在法院组织下三方达成调解协议,小高与小刘赔偿小王从高处摔伤造成的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损失共计20万元,其中小高赔偿7万元、小刘赔偿13万元。该案已实际履行完毕。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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