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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起诉父亲 索要还原面积
作者:王阿晶  发布时间:2013-11-18 09:28:11 打印 字号: | |

用女儿的户口在还原房面积上获益,女儿反过来向父亲索要还原面积。近日蚌山区法院审结此案。

出嫁后,女儿夫妇户口未迁走,老赵因此多得了50多平方米还原房面积。女儿小赵事后得知省内拆迁登记都已联网,而根据政策规定已享受过安置还原的拆迁户将不再得到安置还原房屋,即意味着小赵一家如果将来遇到拆迁只能得到货币补偿,无法再获得安置还原房屋,因为房屋的价值在日益飙升,无法获得房屋让小赵觉得代价过于沉重。为此小赵将父亲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老赵给付其因房屋被征收依法享有的分房面积,及因房屋所补偿的各项费用。

法院在审理后,根据该案的特殊情况,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深入村委会、拆迁办公室沟通、了解。后在法院组织下,父女俩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老赵将其名下所得安置还原房屋中的一套(面积60平方米)让与小赵,小赵给付老赵房屋装修及折价补偿款8万元。父女俩因拆迁房屋引发的纠纷由此得到解决。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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