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依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将依法对此案按照撤诉处理。近日,蚌山区法院就依法裁定了这样一起案件。
原告黄某起诉某公司的一起案件,法院确定了开庭的时间,并依法传票送达,开庭当天,法院通知黄某时。黄某却明确表示不会到庭,且要求法院暂不予处理。当明确告知其若不按时到庭,可能会将此案按照撤诉处理时,黄某依然不理。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法院遂对此案裁定按照撤诉处理。
法官提醒:通过此案,可以看出,作为案件当事人,只有严格遵守民事诉讼程序,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才能更好的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