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孙某通过征婚广告认识张女,两人在相处的过程中,张女将几张真人民币交给孙某使用,并告诉孙某这是假币。孙某使用后,认为有利可图,遂用现金5万元购买20万元的假币,后发现购买的假币均是白纸。近日,蚌山区法院以孙某犯购买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2012年9月底,被告人孙某通过征婚广告认识张女(另案处理)。两人在相处的过程中,张女告诉被告人孙某,其表哥(另案处理)是卖假币的,并让孙某拿几张使用,以骗得孙某的信任。2012年10月上旬的一天,被告人孙某与张女相约到合肥市,在一咖啡厅内,张女事先联系冒充卖假币的高某等人用真钱给被告人孙某看,并告诉被告人孙某这是假人民币,如果要购买,真假钱按1:4的比例兑换。被告人孙某相信后,准备5万元现金,联系张女要求购买20万元的假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明知是假币仍予以购买,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购买假币罪。被告人孙某系犯罪未遂,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被告人孙某主观恶性较小,系初犯,涉案的“假币”根本不能流入社会,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