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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前盆景屡失窃 五人偷花被判刑
作者:王林  发布时间:2013-12-03 11:02:49 打印 字号: | |

“没想到搬了别人门口几盆花就犯了罪,真后悔,以后再也不干违法的事了”。近日,蚌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普通的盗窃案,法庭最后阶段,被告人低头陈述,李某等五人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九个月,缓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

20129月至20133月间,被告人李某、朱某、赵某、王某、孙某五人采取交叉结伙的方式,五次到蚌埠市光彩大市场多家店面门前,盗窃五针松、映山红、富贵竹、铁树、榕树、发财树等盆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朱某、赵某、王某、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交叉结伙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分别有自首、认罪等情节,对五名被告人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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