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利用单位停业整顿之机打工挣钱,贴补家用,不料刚上班没几天就被砸伤。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
原告张某系安徽某有限公司员工,被告梁某系蚌埠市某建材公司经营者。2012年9月,张某利用单位停业整顿之机应聘到蚌埠市某建材公司任营业员。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原告张某作为被告梁某的雇员,在执行梁某安排的工作过程中,不慎被砸伤腰部,张某系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梁某作为雇主理应承担赔偿责任,故对原告诉请中符合法律规定的部分,法院予以了支持。最终,靠着运用法律武器,张某获得了10余万元的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