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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受伤诉无处 法院释明解忧愁
作者:章一鸣  发布时间:2013-12-10 09:52:40 打印 字号: | |

近日,蚌山区法院受理了一件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经过法官耐心释明,最终受害劳动者得到了应有的赔偿。

20134月,原告王某做为水电工受雇于刘某,对本市A小区13号楼的水电进行排线。201356,在一次施工中,王某不慎从3楼摔下,送医后被诊断为闭合性腹部外伤、肝挫裂伤,住院70天,花去相关医疗费用2万余元。出院后,王某找到刘某商量赔偿事宜,但刘某不愿支付。王某遂起诉至法院。

蚌山区法院受理后,经过多方查找得知刘某因欠款已失踪,眼看王某的赔偿事宜就要打水漂,法院的法官告诉王某,本市A小区的承建方为蚌埠B公司,刘某是B公司下属的工头,王某可以向B公司主张自己的诉求。王某遂增加B公司作为本案的被告参加诉讼,经过法官耐心联系调解,B公司代理人向某主动找到王某并支付了相关费用共3万余元,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使劳动者获得了相应的补偿。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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