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山区法院受理了一件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经过法官耐心释明,最终受害劳动者得到了应有的赔偿。
2013年4月,原告王某做为水电工受雇于刘某,对本市A小区13号楼的水电进行排线。
蚌山区法院受理后,经过多方查找得知刘某因欠款已失踪,眼看王某的赔偿事宜就要打水漂,法院的法官告诉王某,本市A小区的承建方为蚌埠B公司,刘某是B公司下属的工头,王某可以向B公司主张自己的诉求。王某遂增加B公司作为本案的被告参加诉讼,经过法官耐心联系调解,B公司代理人向某主动找到王某并支付了相关费用共3万余元,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使劳动者获得了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