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谢谢你又来电话,太让我感动了!”,申请执行人刘某在电话里陈述着自己的意见。
“法官,难为你这么为我着想,我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但是我听你的,哪怕是砸锅卖铁,我都会给你把案件上的钱送来。”被执行人侯某在电话里连连陈诺。
2008年9月,原告刘某将价值28.98万元的小麦委托被告李某代其办理买卖事务,后李某尚欠21.58万元不予支付。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原告刘某将李某及其丈夫侯某诉至我院,案经判决由二被告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刘某21.58万元及其利息。后二被告均不予履行,原告遂向我院申请执行。执行中,被告李某下落不明,经原告刘某提供线索,我院于2010年6月扣押被告侯某的一辆车并拍卖得价款9万元,给付原告刘某后,于当月因被执行人侯某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截至2013年9月,被告李某依然下落不明,被告候某名下亦没有任何财产及存款可供执行。2013年9月至案结前,承办法官一有空就给申请人刘某与被执行人侯某电话沟通案件,将近两个月的时间,终于感化了案件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