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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代理起纠纷 法院调解化干戈
作者:史秀峰  发布时间:2013-12-13 17:12:20 打印 字号: | |

近日,蚌山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律师风险代理合同引起的纠纷案件。

2006年,蚌埠某律师事务所接受常州某公司委托,代理该公司与蚌埠某公司货款纠纷案件的诉讼和执行,双方签订了风险代理合同。经过诉讼和长达几年的执行,2013年常州某公司在法院领取了180万元的案款后,案件终结。由于该公司未支付代理费用,律师事务所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支付代理费38万元。

在审理过程中,双方代理人均指责对方未尽合同义务,因双方签订的风险代理合同内容过于简单,各自权利义务和应承担的风险不明,给判决带来相当难度,且判决不能化解双方矛盾,可能还会引起涉诉信访,为此,审判的重点放到了调解上。

针对该案特点,法官制定了调解方案:第一步,消除双方对立情绪,建立调解的思想基础;第二步,阐明代理合同的性质,特别是风险代理的特点,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第三步,准确分析该风险代理合同条文的不完备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的瑕疵;第四步,提出合理化建议,确定最终解决途径。在调解方案制定后20多天的时间里,调解过程按预定步骤一步步艰难地向前推进,各自的心结逐渐打开,握手言和的时刻终于到来,一份调解协议最后换来双方笑逐颜开。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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