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执行动态
智用执行和解 企业重获新生
作者:刘润明  发布时间:2013-12-13 17:13:3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在执行一起刘某等六人申请执行某企业劳动仲裁裁决案件中,智用和解执行,令困境重重的被执行人某企业重获新生。

某企业系一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因生产技术落后致其经济不景气,故相继辞退公司员工(含本案申请人)有六十余名。20137月,刘某等六人认为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遂向蚌山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案经裁决为该公司于裁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分别给付刘某等六人20133月、4月、5月三个的工资及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裁决生效后,该公司因经济不景气拒不履行裁决义务,刘某等六人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查明,该公司负债累累且公司处于半停产状态,如果采取强制措施,不仅不能实现执行结果,反倒会使公司面临停产歇业致最终走向破产绝境。据此,执行法官从和谐理念出发,采取和解执行策略,最终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刘某等六人同意公司推迟一个月履行义务,公司以一个月的时间整顿并想办法筹款。

公司在一个月内得到修整,于20131128日如期履行了和解协议。公司亦获得“喘息”机会,目前步入了稳定的发展轨道。

责任编辑:王斌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蚌埠法院网人民法院报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