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山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前夫妻离婚后前夫拒不离家的纠纷,在法官的认真劝说下,被告最终同意搬出。
原告杨某与被告刘某原系夫妻关系,1997年二人离婚。2009年杨某在某小区购买房屋一套,杨某与刘某均居住在内。后杨某要求刘某搬出房屋,刘某以无处居住为由拒绝搬出,无奈之下,杨某诉讼至法院,要求刘某搬出杨某所有的房屋。
蚌山区法院受理后,法官经过认真核实,确认该房屋系杨某所有,遂耐心地向刘某释明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明确告知刘某确实侵犯了杨某的权利,且不可以无处居住为由侵占他人房屋。刘某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之后,遂同意与杨某达成和解,主动搬出杨某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