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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人前妻还款 证据不足撤诉
作者:张玫 宋丽芹  发布时间:2013-12-23 09:07:59 打印 字号: | |

近日,蚌山区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李某因证据不足,撤回对被告刘某的起诉。

原告李某诉称:被告刘某的丈夫小甘因做生意急需资金,于20096月向其借款8万元,双方对利息作了约定,对还款期限没有约定。被告刘某与小甘于2000年结婚,2011年离婚,现小甘下落不明,故起诉刘某偿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

法院开庭时,经审查原告只向法庭提交了一份小甘书写的借条,并未提供刘某与小甘的结婚证及离婚证。且刘某对与小甘之间的夫妻关系予以否认。故不能证明刘某与小甘的关系,现起诉刘某还款证据不足,经释明,原告当庭撤诉。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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