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山区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李某因证据不足,撤回对被告刘某的起诉。
原告李某诉称:被告刘某的丈夫小甘因做生意急需资金,于2009年6月向其借款8万元,双方对利息作了约定,对还款期限没有约定。被告刘某与小甘于2000年结婚,2011年离婚,现小甘下落不明,故起诉刘某偿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
法院开庭时,经审查原告只向法庭提交了一份小甘书写的借条,并未提供刘某与小甘的结婚证及离婚证。且刘某对与小甘之间的夫妻关系予以否认。故不能证明刘某与小甘的关系,现起诉刘某还款证据不足,经释明,原告当庭撤诉。